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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秋学期总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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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总务处工作总结

学校总务处关于岗位廉政防控工作的总结根据教育局统一部署,我校于9月中旬在全全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宣传动员活动。

通过这次活动,学校高度重视,总务处认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现将本阶段的工作简要小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将宣传动员活动作为推动大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契机,带头参加,认真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此,我们总务处开会组织各岗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相关法纪规章,加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我处教职工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遵守各项收费制度,严格按照物价规定收费。

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凭证、账册、报表。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做好工资核算工作,及时缴纳各类费用。

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三.在学校基本建设与物资采购方面,大宗物品的采购、基建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统一招投标。

四严格固定资产等级制度,在班级管理的.公物检查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按照规定做好仓库物品领用工作,防止需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以上,是总务处对今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总结,接下来是对下一年廉政工作的一点优化措施:

第二篇:学校总务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总务处将在学校校长室和党总支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坚持勤俭办校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自觉意识,形成“雷厉风行,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具体工作:

本学期按照分管工作,配合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继承、发扬我校勤俭办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本着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具体如下:

(一)加强对食堂的管理

勤下食堂,多巡视多检查、督促,严把物品质量关,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卫生,让师生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做到无任何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门卫的管理

加强对门卫的管理,杜绝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督促门卫加强安全防盗意识,每晚做好各室的检查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并做好对门卫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加强对校园花木的管理

校园绿化面积虽不算太大,但也需经常的修剪,认真做好花坛内杂草的清除。花木的`施肥、浇水、除虫等工作,协调后勤人员和广大师生爱护花草树木,人人做绿色使者。努力养护、保护好绿化区的草坪和树木。

(四)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校产校具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物品的领用,借还登记制度,公共物品,先向校长室提出申请,校长室同意后,再到总务处办理相关借还手续。损坏财产赔偿制度,做到物尽其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并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工作。

(五)严格班级常规管理,从管理中求节约:

积极倡导节约水、电、材料等,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加强对用水、用电、办公用品、打印耗材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水电的使用上要严防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水电费降低到最低水平。

三、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份

(1)统计、采购各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清卫工具等;

(2)发放教学用品、办公用品;

(3)检修水电、课桌椅设施;

(4)召开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会;

(5)巡视校园,做好校园财产、绿化维护工作。

三月份

(1)日常用品的添置、发放、维修工作;

(2)巡视校园,做好校园财产、绿化维护工作;

(3)组织师生对食堂卫生、饮食质量进行测评;

(4)临时性工作。

四月份

(1)日常维修工作;

(2)巡视校园,做好校园财产、绿化维护工作;

(3)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4)临时性工作。

五月份

(1)日常维修工作;

(2)巡视校园,做好校园财产、绿化维护工作;

(3)配合团支部做好“助残日”活动工作;

(4)做好迎“六・一”准备工作;

(5)临时性工作。

六月份

(1)学期结束工作。收齐各教学用具;

(2)民主理财工作;

(3)做好放假前一切准备工作;

(4)做好职训楼外墙维修准备工作;

(5)做好暑期维修准备工作。

第三篇:学校教务学期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务安排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教学管理与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任务安排

1.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若确需调整,由系部填写《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2.各系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时,必须结合教师的专业方向、专长及以前任课情况,安排每位教师相对固定地承担2-3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由各系部负责审查开课教师的资格。

3.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同时段任课数不超过3门,新开课不超过2门,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18节;工作不满三年的新教师任课不超过2门,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12节;具有硕士学位的见习期教师,可在“传帮带”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10节,或承担部分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4.系部处级干部每周工作日内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6课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院系部行政人员(系部处级干部除外),每周工作日兼课不得超过4课时。

5.课程教学任务按课程性质归属开课系部承担,由开课系部统一协调安排任课教师。各系部要聘请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或实训指导,全职外聘兼职教师周课时最高不超过18节。

6.经学院职能部门的测评或考核,对教学态度或教学质量差、经常发生教学差错、造成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要限制其教学任务课时数,直至停止安排教学任务。对测评或考核教学效果差的外聘兼职教师,按温职院教〔20xx〕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每学期第17周前,各系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

二、课程表编排

1.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7周至下学期初,根据系部录入的开课任务组织各系进行排课;教务处统筹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

2.教务处先编排公共课教学课表,协调跨系课程课表,然后由各系进行二级排课。

3.排课时应遵循“先上午、后下午、再晚上”的时序,上午、下午各排4节课,晚上排3节;班级课表每天课时数应基本均匀,专业主干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上午1-2节不空课,周三下午不排课;体育课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5-6节,体育公共选修课安排在下午7-8节或晚上9-11节;每周一至周四晚上为全院公共选修课时间。

4.排课时要兼顾教学效果和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原则上政治理论课、就业指导、形势政策等课程须合班上课;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实践为主的课程(实践环节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课程,下同)、实训课和体育课不得安排合班上课,非艺术类课程合班后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课程可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安排合班上课,但合班数不得超过2个,小班时3个合班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尽量不安排跨系合班上课。

5.为确保教学质量,教师每天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或2次(含白天和晚上的课程,体育和实践为主的课程除外),在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不得连上4节课或2次及以上(实践为主的课程除外),周内间隔尽量均匀。若遇特殊情况,教师应填写《排课情况特殊要求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安排。

6.教师应首先服从学院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而不得指定上课时间,不得提出违反教学规律的要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要求排课的教师,必须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7.外聘兼职教师可以优先安排,但各系部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落实好外聘兼职教师的授课时间。

8.为保证排课质量和教学秩序稳定,各系总课表确定后须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各系应在开学前下发教师课表、班级课表,并及时将班级总课表、教师总课表报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备案。

9.课表确定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时,应在第二周后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长批准。

三、停、调、补课

1.严禁教师私自停、调、补课。教师确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教师停、调和补课手续原则上必须由本人至少提前1天办理,办理时应填写《停调代补课审批表》,说明原因,同时提出补课安排意见。停课后须在2周内进行补课,系部教学秘书须及时将教师停调补课信息上网。

2.调课6节以内由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调课在7~12节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调课1周以上或12节以上者,至少须提前2天办理手续,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3.严格控制上课前临时调课的现象。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可先委托他人办理,但事后应到系部补办手续。教职工不得口头请假、请他人带信请假或离岗后补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擅自离岗者,均按旷课处理。

4.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超过1周或12节,系部教研室原则上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在教师《停调代补课审批表》中予以说明情况。

5.非教师原因调课的,有关系部必须作出相应的书面说明,填写《课表调整申请表》,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长批准。

6.课表变更信息,由课程所在系部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系及任课教师,由学生所在系办公室通知有关班级;公共选修课由课程所在系部以公告形式通知学生。

7.因法定节假日、学院运动会的停课,一律不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课,教师在安排授课计划时应在机动课时中考虑。

8.由学院统一调整的课程,以教务处下达的《调课通知》为准。

四、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2.职业技术学院排课情况特殊要求申请表

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停调代补课审批表

4.职业技术学院课表调整申请表

《学校秋学期总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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