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宣判,一起探索权威解读在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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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审理。

本次,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各方就相关证据材料交换意见。顾雏军在庭审中申请谢伯阳、 *** 、王荣平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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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原二审裁定对本罪共列举59项证据。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24项,检方对上述59项证据均无异议;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原二审裁定对本罪共列举71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66项;关于挪用2.9亿元的事实,原二审裁定对该起事实共列举39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26项,检方对上述39项证据均无异议;关于挪用6300万元的事实,原二审裁定对该起事实共列举10项证据。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8项。

庭审资料显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更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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