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2、(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3、(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4、(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5、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6、 *** 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 *** 方付汇、收汇。 *** 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 *** 协议将外汇划转给 *** 方,也可由 *** 方购汇。 *** 出口业务项下, *** 方收汇后可凭委托 *** 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7、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
8、(1)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
9、(2)贸易信贷余额或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超过一定比例的;
10、(3)经专项监测发现其他异常或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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