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罪,权威带路以下是深入研究的详细介绍!

凡境号 案例 1 0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权威带路以下是深入研究的详细介绍!

(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2、以窃取、刺探、收买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

3、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

4、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5、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每个公民必须坚决同一切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家秘密指的是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国防和武装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

《刑法》中主罪名不针对危害国家秘密的行为,但将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量刑情节或特殊犯罪行为方式的涉及到两个条款:一是叛逃罪《刑法》第109条,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要从重处罚;二是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8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之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 人的任务的;

之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之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一百零五条、之一百零七条、之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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