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法规,解决难题我们的权威讲解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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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务院同意在浦东新区采取以下优惠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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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浦东开发区内,进口必要的建设用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3.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4.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实行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5.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办第三产业,对现行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浦东新区内试办。

6.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营运,上海将尽快颁布有关法规。

7.在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内,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 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对保税区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提供出入境的方便。

8.对区内中资企业,包括国内其它地区的投资企业,将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浦东开发与开放的企业,也可酌情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9.在区内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 *** 的政策,使用权限50年至70年,外商可成片承包进行开发。

10.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将用于新区的进一步开发。

法律依据:《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

一、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录用以下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度退役军人的,补贴1500元/人;

(二)企业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上海市、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1000元/人;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的,补贴500元/人。

二、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新区企业输送员工20人及以上,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推荐补贴。

(一)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更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补贴采取就高原则,本措施内各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上海市、新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1号)条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处于实际失业状态的人员。

(四)本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新区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关于印发的通知》(浦人社规〔2020〕2号)同步废止。2021年1月1日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本措施要求的,适用本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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