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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看对方的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哪里。

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所谓经常居住地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住所地则是指公民的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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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对方户籍不在当地的而已经在萧山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户籍在萧山区,则萧山区作为其个人的住所地也可以按照户籍所在地在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户籍不在萧山区而也没有在萧山连续居住满一年,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7、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8、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10、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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